【課程訊息】臺北市大安社區大學109年春季班課程:物權法逐條釋義與案例(講師:劉孟錦 律師)(109年9月1日開課)
109-秋季班 G1092BG601-物權法逐條釋義與案例
講 師:劉孟錦 律師 教學地點:臺北市大安區杭州南路二段1號(金甌女中校區) TEL:02-2391-5081 選課要求:不拘、對法律有興趣者
課程大綱:
週次 |
課程主題 |
課程內容 |
第一週 |
課程介紹 |
課程介紹.物權法之體系與基本概念 |
第二週 |
不動產物權之變動 |
不動產物權之變動 |
第三週 |
動產物權之變動(一) |
動產物權之變動(一) |
第四週 |
動產物權之變動(二) |
動產物權之變動(二) |
第五週 |
所有權概說 |
所有權概說 |
第六週 |
所有權之特殊形態 |
所有權之特殊形態 |
第七週 |
抵押權(一) |
抵押權(一) |
第八週 |
抵押權(二) |
抵押權(二) |
第九週 |
公民素養週 |
原班級課程停課,請師生選讀公民素養週講座參加 |
第十週 |
抵押權(三) |
抵押權(三) |
第十一週 |
質權 |
質權 |
第十二週 |
留置權 |
留置權 |
第十三週 |
用益物權概說 |
用益物權概說 |
第十四週 |
地上權 |
地上權 |
第十五週 |
典權 |
典權 |
第十六週 |
不動產役權 |
不動產役權 |
第十七週 |
相鄰關係 |
相鄰關係 |
第十八週 |
成果展準備週 |
回顧、複習與分享本學期結業成果展練習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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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
主持人:劉孟錦律師
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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