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訊息】臺北市萬華社區大學第109-1期課程:刑事訴訟法案例實務(上)(講師:劉孟錦 律師)(109年3月4日開課)
課程名稱:律師說法:刑事訴訟法案例實務(上)
學 期: |
109年度 - 第1期 |
課程編號: |
C10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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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劉孟錦 (教師簡介) |
簡歷介紹: |
法學碩士、律師高考及格、地政士特考及格、專利代理人、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台灣法律網主持人、警察專科學校、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生產力中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公證人公會、地政士公會、紳士學會、企業團體機關…講師、廣播電台法律節目主講人 |
課程時間: |
星期三 晚上 |
課程規劃: |
主題式課程 |
課程理念: |
以生活化、平易化的講解方式,透過事實案例的解析,厚植法律常識,讓法律保障您的權益!增加您的財富!豐富您的生活!平安您的人生! |
教學方式: |
講述、課堂分享與討論 |
選課要求: |
不拘、對法律有興趣者 |
成績評量: |
出席率:50%、學習態度:30%、課堂討論:20%、 |
學雜費用: |
三學分 3000 元,冷氣費 200 元。新生加收報名費與製證費。 |
教材費用: |
指定教材 |
課程網站: |
http://www.lawtw.com/ |
Facebook: |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tw |
社區服務: |
台灣法律網 |
課程綱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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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課程主題 |
課程內容 |
第 1 週 |
課程介紹與基本概念 |
課程介紹.刑事訴訟法的基本概念 |
第 2 週 |
刑事程序的原則 |
國家訴追主義.無罪推定原則.正當法律程序 |
第 3 週 |
法院 |
法官保留原則.迴避.法定法官原則.管轄 |
第 4 週 |
偵查機關 |
檢察官之任務.管轄.定位.檢察一體.司法警察 |
第 5 週 |
被告 |
不證己罪.被告之權利.訊問.權利.不正訊問 |
第 6 週 |
辯護制度.輔佐人 |
辯護人.輔佐人.代理人 |
第 7 週 |
訴訟關係.訴訟條件 |
訴訟關係.訴訟條件.訴訟行為 |
第 8 週 |
犯罪事實 |
案件.單一犯罪事實.同一犯罪事實 |
第 9 週 |
公民素養學程週(本週例行性課程停課,請師生另選專題聆聽演講) |
第 10 週 |
裁判 |
裁判的種類.成立.生效.效力.無效判決 |
第 11 週 |
強制處分總論 |
令狀原則.強制處分之同意.危害預防 |
第 12 週 |
傳喚.通知.拘提.逮捕 |
傳喚.通知.拘提.逮捕 |
第 13 週 |
羈押及其替代處分 |
羈押及其替代處分 |
第 14 週 |
搜索.扣押 |
搜索之種類.無令狀搜索.扣押.附帶扣押 |
第 15 週 |
通訊監察 |
通訊監察.另案監聽.通聯記錄籍資料之調取 |
第 16 週 |
身體檢查及鑑定留置 |
身體檢查.鑑定留置 |
第 17 週 |
其他干預行為 |
盤查.誘捕偵查 |
第 18 週 |
成果展準備 |
回顧、複習與分享本學期結業成果展練習 |
臺北市萬華社區大學109年度第1期學員報名選課註冊須知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 校本部:龍山國中內 (02)2306-4267 分校:萬華國中內 (02)2339-4568
◎招生對象資格:一般民眾,沒有學歷限制並可跨區跨縣市就讀。 ◎臺北市社區大學收費標準,均奉北市教育局104.2.9北市教終字第10431500300號函規定辦理。 壹、註冊注意事項: 一、所有學員報名選課或改選退費等行政事宜,請至龍山校區或萬中校區社大辦公室辦理。 二、請詳閱選課手冊,依您許可時段選讀課程。(社大擁有最終課程開設與否之權利) 三、報名所需資料:新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吋脫帽半身照片2張;舊生---學員證;符合 學分費減免學員---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減免資格參閱第參大項說明) 四、報名日期與時間: 1、108年12月23日(一)起,開放舊生報名;109年01月04日(六)前舊生學分費優惠95折(不 適用學分費2,000元及1,500元等推廣課程)。 2、109年01月04日(六)新生報名者,免收200元報名費 3、寒假報名期間109年01月13日(一)至02月21日(五),週一至週五14點至21點 (例假日及週六日不開放報名。) 4、報名截止日期為109年04月11日(六)【依據教育局最新公告為主】 5、報名地點:臺北市萬華區龍山國中〈南寧路46號, 社大辦公室(02) 2306-4267 * 9 )〉 臺北市萬華區萬華國中〈西藏路201號,社大辦公室(02) 2339-4568 * 9) 〉 ★ 為了提高服務品質,民眾(學員)來電諮詢本校相關課程,請顯示您的來電號碼,以確保您的權益 貳、費用及改選: 一、為保障學員權益,額滿課程恕不受理報名及旁聽 二、報名費200元。(新生僅需繳交乙次)。 三、團險費200元。 【104年起報名即加收團險費200元(依教育局規定),保障金額為100萬元的意外險及最高上限1萬元的意外醫療險;若在北市其他社大已繳保險費,於報名時提供收據證明則可免繳。 四、製證費:100元(舊生免交,惟補發仍需收取該項費用)。 五、學分費:每門課程3,000元 六、電腦課程:加收電腦設備維護費1,000元 七、烹飪課程:加收瓦斯、水電、烹飪器具費等共400元 八、其他特殊教室課程:A.凡使用冷氣教室加收冷氣費200元。B.樂器維修設備費200元。 九、旁聽費:一般課程每堂250元,電腦課程300元(含設備維護費),烹飪課程300元。 【烹飪、手工藝等課程需另繳當日之材料費】 十、改選:109/03/23(一)起不接受改選;若因課程改選產生退費差額,以學習券替代。
參、學分費優惠辦法:以下各項優惠請擇一適用 一、為倡導終身學習及共同學習,歡迎本校舊學員介紹新學員來校報名上課,並於第16週至社大辦公室簽領200元學習券,以鼓勵舊學員發揮共選共讀精神。(惟200元學習券不得兌換現金,保證金課程及推廣課程不適用本要點。) 二、凡於當期選修3門課程者,於下期學分費得以九折優惠。(不適用推廣課程及免費課程) 三、學員持108-2期第9週學習集點卡兩張,可優惠乙門課程學分費九折。 四、本校特別對於『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及『原住民身份者』以3,000元學分費半價優惠,報名時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再次重申請勿冒名上課,若發現不實情事者,依法究辦。(推廣優惠課程以原價計算) 五、本校敬老優惠,特別優待65歲(含)以上之學員,享學分費九折優惠。 六、為鼓勵當期教師選課,得享乙門課程為保證金1,000元,且課程結束後須繳交心得報告乙篇。 七、服務本區之現任里長得享乙門課程3,000元學分費五折優惠。 八、現任龍山、萬華國中教職員,得享乙門3,000元學分費五折優惠(每門課程以一名為限,報名時請務必出示證明文件) 九、本校志工服務滿60小時,享抵扣乙門課程學分費,每期以2門課為限,且第2門須為學術性課程;服務滿140小時,可不限課程類別抵兩門課程。 十、擔任108-2期班代,可享一門課程學分費八折優惠。(不適用推廣優惠課程) 十一、選修免費課程,報名者須繳交該課程保證金,於該課程結束後依規定退還。(詳閱本校『保證金退費辦法』)。 十二、春季班推廣優惠課程(學分費1,500元及2,000元),於109/02/17(一)前報名享有學分費優惠,109/2/18(二)起學分費恢復為3,000元。 十三、持有本校終身學習榮譽獎項者:終身得享每學期乙門課程3,000元學分費五折優惠。 肆、退費辦法:
一、學雜費退費辦法: 1、退費者每門課程收取退課手續費100元。 2、退費時間:03/14(六)前,前除【報名費、製證費】外全額退費;第三週(03/16~03/21)僅退七成,第四週03/23(一)起(發生重大傷殘須持公立醫院證明視情況辦理),恕不受理退費。 3、退費務必檢附課程收據及學員證,並於規定期間內辦理,逾期視同放棄;凡未持收據且不補發收據者,本校恕不受理。 4、除因招生人數不足或其他因素,致發生未能順利開課之情形外,凡學員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費者,均須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辦理。 二、保證金退費辦法 辦理退費時間:缺席未超過總時數1/5者,請務必於當期第19週結束後三個月內(即109年10月08日前),憑本期收據辦理退費。(註:係以報名上課日起算) 三、團險費退費辦法: A.若課程仍在北市其他社大進行則不退保費;B.經查若無課程在北市其他社大進行,方可退此保費。(退保費期限:03/21(六)前全退,03/23(一)起恕不退費)
伍、旁聽辦法: 一、第三週03/16(一)起,未額滿課程需收取旁聽費250元(電腦課程、烹飪課程旁聽費為300元。)欲旁聽未額滿及可開放旁聽之課程,視需要自付該堂教材費用,額滿課程恕不接受旁聽。 二、旁聽者務必於上課前至社大辦公室辦理繳費領取收據,出示旁聽費收據後方可聽課。 三、本校依教學情況,部分課程於免費試聽後將不開放旁聽,並以學校實際狀況公告為主。 四、為維護校園安全,未依前述一、二、三點規定辦理旁聽,經勸導無效者逕向警政單位舉報。 五、基於旁聽學員未受社大團險保障,戶外課程恕不接受旁聽。
陸、開課後應注意事項: 一、開學日期:103年度第一期春季班課程於109年3月2日(一)開學,請於所選課程時間到校上課,不另寄通知。如:您所選課程是週三,即於開學後第一個星期三(3月4日)晚上7: 00上課,依此類推。 二、上課教室:開學第一、二週於本校(龍山國中穿堂及萬華國中穿堂)公佈。 三、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9:00∼11:30;下午2:00∼4:30;晚上7:00∼9:30】。 週六早上9:00∼11:30;下午1:30∼4:00,無晚間課程。 四、學員進入校區一律配帶『學員證』,並依序進入校園。【為維護校安,非本校學員不得進入教室,如有下列情形:其學員證為偽造、變造、假借、冒用或不實等情事者,如經察覺,得依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及第306條(擅自闖入他人場所)論處,而立即沒收學 員證並移送法辦 】 五、第九週公民素養週課程(4月27日(一)~5月02日(六)),原課程皆停課一週,本校安排免費講座,請學員務必選讀。 六、為響應環保,學員學習時數證明採申請制發放(缺課未超過總時數1/5者)。【於第十五週開放申請,第十八週開始發放】 七、本校保留最終開課與否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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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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