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8)日第777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瘦身美容案件之處理原則」(如附件),同時廢止「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瘦身美容業消費資訊透明化暨不當行銷案件之處理原則」。該會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刊登行政院公報及登載於該會網站,並將儘速規劃辦理宣導事宜,俾廣周知。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該會訂定此一處理原則,係為因應事業行銷手法之瞬息萬變及社會經濟情勢變遷,並考量瘦身美容之不當廣告或其行銷手法對競爭與公益之危害層面及不利益較大,爰研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瘦身美容案件之處理原則」,俾使相關事業得所依循,避免觸法,並減少交易糾紛,以確實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公平交易委員會並表示,該處理原則所稱之「瘦身美容」,係指藉手藝、機器、用具、用材、化菻~、食品等方式,為保持、改善身體或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綜合指導、措施之非醫療行為。而該處理原則係參酌該會與行政院衛生署88年5月24日協調結論及行政院衛生署發布之「瘦身美容違規廣告之查處原則」、「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並整併該會「對於瘦身美容業消費資訊透明化暨不當行銷案件之處理原則」暨該會81年10月至95年7月止,有關瘦身美容之處分案件一百二十餘件,例示瘦身美容案件可能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行為態樣,如: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比較廣告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
公平交易委員會最後表示,因該處理原則之性質僅係例示若干瘦身美容案件常見之可能牴觸本法之行為態樣,至於個案之處理,仍須就實務上具體事實個別認定之。
附件:瘦身美容案件處理原則草案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