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稅改案 未分配盈餘免稅有底線 | 稅務法務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704436
(1)GAAP對未分配保留盈餘,轉投資會自2018年開始,成為「重複虛列及認列一次性債權收入會計」,會產生會計帳目混亂及假帳管理問題,並叢生更重大稅務議題。
(2)轉投資除非是「本公司資產重置或更新」,否則在公司固定資產比例下降下,利潤盈餘配筆過高會形成「違法暴利」,及形式上「違法定價消費詐欺」的會計帳目管理的刑事法律問題。
(3)控股公司才能享受統一會計制度,在法律及政策上決定成本制定制度的稅制優惠,轉投資比例不足或變相以GAAP逐年一次性認列投資債權收入,試問公司經營資金調整會有彈性,或是如何因應未來管理高風險,對於公司人事、財務與稅制改革等重大議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