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於控股公司虧損部門,以破產保護的「部分重整」,在2017年控股公司統一會計制度下,藉以切割母公司財務報表美化問題,其內容則,子公司會計獨立判斷要以:
(1)營運計畫重新扣除該虧損子公司部分調整後才能公布財報,否則自2018年開始會成為財報不實責任等法律問題。
(2)控股公司要發布重大訊息相關資訊,母公司會計連帶責任,要視虧損子公司債務是否已列入「備抵呆帳」而定。
(3)子公司剩餘資產,不得逕行移轉母公司帳務下,否則會有相關法律問題。
(4)交叉持股控股母公司應依據實際比例認列損失。
(5)認列損失超過盈餘利潤時,母公司應該減資或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