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老王早年喪妻,只有一子單傳,但志明好逸惡勞,為了吃喝,常常舉債度日,每次都要老王出面將債務還清,有一天志明又向林先生借了一百萬,債主追上門,老王氣志明不爭氣,沒想到一時心臟病發作,便一命嗚呼,志明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不過可以繼承老王的房子,林先生應該怎麼辦?
【解答】
1.依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縱該債務人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法院亦得查封,僅是不能移轉所有權,法院仍得查封。
2.目前實務上係由法院將繼承財產先行辦理查封登記後,在於拍賣前命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先辦理繼承登記後,才拍賣債務人之財產。
3.本件中:法院會先命林先生代位志明辦理繼承登記,如果林先生有替志明墊付遺產稅捐或其他登記費用的話,可就拍賣所得價金中優先受償該稅捐及登記費用,之後再就剩餘價金清償林先生之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