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電信詐騙國際法管轄與送中管轄的區別
(1)跨國電信詐騙消費地優先管轄原則的建立,否則只是中國人的引渡,而不是對台灣人以外外國人的司法管轄權的笑話。(2)IP管轄權是屬於境內管轄,而不是跨國入侵的主權與內政管轄權的衝突問題,與在國際法甚至IP以一中管轄台灣人的主權無關。(3)屬人管轄與IP及電信詐欺行為地競合時,以佔比多者為國際法定管轄權依據時,不會有台灣或大陸爭論誰同意移轉權問題,而其原因之一是台灣被主動申請迴避拒絕承認一中理由時,豈不是又引起國際法討論議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