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基本收入與社會住宅看法
(1)失業救濟金在失業率5%計算時,在6個月內以原待遇計算失業救濟金實際需求補助,6個月後未再延期申請失業救濟金者,擴大全部適用為無條件基本收入。
(2)畢業後失業或待業者,在放寬排富條款下得申請無條件基本收入。
(3)無殼蝸牛或成家者,得申請社會住宅:
【1】為鼓勵人口政策,得提供無償或低租金社會住宅,5年內鼓勵儲蓄自購房屋。
【2】5年後無高價購屋能力而有購置社會住宅能力者,得優先承購社會住宅。
【3】社會住宅以繼承非自住房屋,而在該法拍屋外仍無法完稅者,作為提供社會住宅使用。
【4】以都更、都市計畫或重劃區,取得之獎勵容積率、抵費地或是徵收適當的土地,作為興建社會住宅用地,興建以規定人口成長率計算之足額配合申購社會住宅額度。
【5】繼承非自住房屋無法完稅,得再以抵稅或並作價機制,提供作為社會住宅使用。
【6】環保二手家具得優先無償或基金成本提供社會住宅或中低收入戶使用。
【7】社會住宅購屋貸款編製預算,以符合生活基本需求低利貸款補助。
【8】建立社會住宅符合家庭共同生活水平換購機制。
【9】社會住宅大廈管理費納入減免稅額適用範圍,或是以該稅額納入大廈管理基金補助。
【10】成立社會住宅管理基金,補助老舊拉皮或費用負擔較重之公共設施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