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則第二講~人與環境之對話
第一章 土地正義
第四節 自然法則於土地正義之應用
貳、自然法則於土地正義之應用
一、土地正義及其內涵之解構
有關土地正義,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說:
我們的理念是,我們生存在天地之間,土地、山川、河海本質上都不歸我們所有,我們人類只是在有生之年借來使用而已。
即然如此,我們對於土地的使用,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與永續精神?環境是否能夠承載這些開發?這些開發,會對位於環境敏感帶,要面迎氣候變遷的台灣,帶來什麼衡擊呢?
這些問題,絕不應該由國家或財團說了算,而過縝密的程序,納入豐富的討論,尊重土地的生命,無論是人,或是非人生命的聲音。
政大政地糸教授,徐世榮認為,所謂土地正義,就是在關於土地政策的決策中,除了考量經濟環境下的區位與自然環境外,更應該包容「主觀的地方認同」,並且是要將當地民眾的主觀地方認同放置於最優先的地位,讓他得獲得充分的資訊,並且擁有充分的參與機會,然後在多元及衝突的論述中,決定土地使用之未來方向。
從以上觀點可知,土地正義除分配正義外,尚含有代際正義、參與正義、氶認正義、平等主義、公共利益之考量、環境承受力之衡量等內涵。
而這些內涵,與各自然法則及其內涵,又會有什麼樣之交錯?
各自然法則及其內涵,又如何形塑較完善之土地正義?
二、天枰的二端或多端是什麼?
在守一自然法則、洦汘自然法則、多元自然法則、弦道自然法則及因果自然法則,應用於處理天枰兩端或多端之不和諧時,係以因果自然法則之「知因果」為前提;守一自然法則之「統一、平等、平衡、調節」、洦汘自然法則之「適當、滋養」、多元自然法則之「尊重包容多元、滿足多元」及弦道自然法則之「兩點連成一弦、弦與其他萬物萬事之適當結合、弦道契約理論」為天枰之支點,使天枰之兩端或多端,達到某程度之和諧。
但天枰的二端或多端,又是什麼?
其實,天枰的二端或多端,不只是「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組織」「組織與組織」或「國家與個人或組織」,尚有「生命與沒有生命的」「動物與植物」「人與其他動物」「人以外之其他動物與人以外之其他動物」「多數與少數」「當代與下世代」「人與地球自然環境」「人與宇宙」及「宇宙與地球自然環境」等。
故以前揭各自然法則及其內涵,為天枰之支點,使天枰之兩端或多端,達到某程度之和諧,實含(一)天枰兩端或多端間的統一、平等、平衡及調節、尊重包容多元及滿足多元
1.其間,天枰兩端或多端為人與地球自然環境時,則涉及環境承受力之衡量;
2.如為當代與下一世代,則涉及代際正義;
3.如為少數與多數、個人與個人、國家與個人等,則與公共利益之考量、參與正義、氶認主義、理性思辯空間、對話機制等有所交錯。
(二)天枰兩端或多端間的適當、滋養
1.其間,天枰兩端或多端,如為人與地球自然環境,則應思考「人反向以適當的量與質滋養地球自然環境」此面向及其相關規範之建構;
2.如為國家與個人或組織,則涉及與土地正義有關之給付行政行為,例如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等。
(三)天枰兩端或多端間的弦道自然法則及弦道契約理論
其間,天枰兩端或多端間,如為國家與個人,則涉及「國家須允許並建構適當之程序,給予人民對等參與之機會」(即涉參與正義)及「國家對所有之個人,均須平等」(即涉平等主義)。
三、土地正義之多元涵義
即土地正義,如從守一、洦汘、多元、因果及弦道等五種自然法則來看,有如下之多元涵義。
(一)分配正義
(二)代際正義
(三)參與正義
(四)承認正義
(五)平等主義
(六)環境承受力之衡量
(七)公共利益之考量
(八)理性思辯之空間
(九)對話機制
(十)反向適當滋養
(十一)其他: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