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懲會「匿名與否與長期固定方式投稿,且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看法
對公懲會「匿名與否與長期固定方式投稿,且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看法
(1)興革建議是政風機構特定職掌,不是公務員必要職務的爭議,是要解決長期以來作為鬥爭工具的政治與行政問題,而管中閔投稿批判是否是針對特定人的操守或施政而非個資的批判爭議要先釐清楚。 (2)「兼職」違法及特許前提是有妨礙公務推動,投稿是否有妨礙本職公務推動才是處罰意旨,而不是重點放在投稿批判興革建議案,且該他人必需具備人格權的傷害存在問題。 (3)「興革建議」是否具備著作權形成及成立要件,與一般投稿評論的文章不具備著作權的創作是不同的,在兼職既非以違反著作權協議書,或是非屬於著作權之一般投稿受有報酬文章,與所謂兼職固定勞務之受僱關係之受僱勞務意旨是否受有指示或媒體評論立場,在公懲會所持立場的文責自負,與利用媒體散佈在與個人立場,自應在專欄為一般讀者識別,且與是否散佈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在興革建議或散佈不實訊息二者另加以嚴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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