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司法官場飲宴升官或利益衝突的業障
(1)在公務員不得任意對外發言,以判決結果的司法考量量刑,以不是正當無罪理由為前提,在違法請託關說是有問題的。(2)官場升遷有力人士推薦的飲宴應酬與請託關說,是無法作為升遷計分,在首長5分加分裁量權外而加分的利益衝突的違法升遷效果。(3)司法實務已表達理論派系,其升遷請託關說的平衡,在影響判決實務統一見解上,成為無法存在不同見解空間的司法不公與正義的無法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