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證券業是否納入法遵的看法
(1)金融控股(證券業)公司自2017年實施統一會計制度以來,其「委託(代)操作證券交易契約」,即成為類似「經紀(人)或基金契約」,而此一契約性質同時是「信託契約性質」,所以符合信託申報要件者,就要遵守2019年開始申報的CRS作業標準。(2)公司帳戶移出保留盈餘,沒有納入監控機制者也是一律要進行CRS防洗錢申報。(3)股市交易在重大訊息前大筆交易在一定金額以上者,也要法遵CRS防洗錢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