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280元交通費補助挪用GAAP基金預算補助看法
北市1280元交通費補助挪用GAAP基金預算補助看法
(1)為了2018年開始實施的GAAP會計準則制度,而維持及虛報交通事業新政策營運業績獎金,所以選擇改用其他預算補助方式處理,造成未經議會同意會計帳目是否事後改列問題。 (2)已經實施實際1280元優待扣款,需要變更及違法追溯作帳作出一致性營運績效,造成2019年納入CRS洗錢申報時,民眾反而收受形式現金補助而應多納所得稅,未告知人民相關權利義務是有法律問題的。 (3)議會對於因為主管機關改變會計財務政策,在主管業務其他會計基金科目,未經議會同意而逕行形式補助「交通事業業務收入」,而不是受影響損失的司機「差額業務獎金」,會發生: 【1】在GAAP會計準則制度是否適用在可以政策補助的特許交通事業,而排除其會計制度績效制度影響下,對於受影響司機的受益(損)權利顯然是有疑義的? 【2】交通特許事業是屬於基金制度會計管理制度,與一般公司適用GAAP會計制度是不同的且不適用的,實務上應該單獨適用基金管理規定預算制度。 【3】基金獎金未必是營運績效獎金始能領取,會計上沒有遷就GAAP績效數據管理制度必要,自然可以採取其他方式直接補助司機績效獎金差額,至於其適用規範是否採取長期性制度規定問題,才是市長與議會對於政策支持與否的強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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