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下還能活得好嗎?
(1)子女教育補助費全額列扣所得稅,等於是富人階級差異的減稅,而中低收入列不列舉沒有差別,對子女教育費用負擔也完全沒有改善,還不要說大幅開放有錢人補習費合法減稅,而補教業目前還是營利事業,這樣對國民基本教育提昇品質有幫助嗎?還是繼續幫富人用窮人擋箭牌找藉口?
(2)公共運輸交通事業自2018年開始漲價,而交通事業政府預算相對補助基金沒有相對增加降低成本,全部由使用者負擔漲價成本,而有錢人接送子女是不搭公車的,於是交通費沒有學生票優待及負擔過重下,機車順路接送更為選校首選,沒有政策推甄適才適校集中教育的首選,而使得雙方都對教育品質有所怨言。
(3)所有政府補助弱勢費用申請因為所得稅法新修法擴大特定族群降稅,卻反而使得弱勢族群擴大而更難認定需要補助對象,例如適用教育補助費扣除額者,弱勢能否因為擴大概括扣除額規定,再度適用不能重複的被排除的教育獎助學金,或是其額度反而受到教育扣除額規範限制,那麼無疑是對中低收入戶的變相稅捐歧視與不平等待遇,試問這樣的弱勢所得稅法改革能讓您過得更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