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事體大的小額營業項目未登記處罰問題
小規模營業人擅自擴大營業項目 恐補稅受罰 | 稅務法務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974477
(1)限制「經銷」與「勞務」區別,否則政治人物也不得無照取得任何仲介費用,而不能謂非構成法律責任,且會被溯及既往的。
(2)所有個人網路行銷項目,必須依據產品業別分別登記,否則就會受罰而影響此一行業趨勢存在要件,國稅局要好好審度時勢。
(3)限制小額營業人業務發展,或「勞務契約(未必為法定營業項目)選擇權」,缺乏法律明確限制規定是會發生牴觸憲法權利的,而且可能影響流通業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