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是繼承債務還是繼承人一般稅務?遺產稅是因為繼承附帶條件的繼承債務,還是繼承人遺贈稅稅捐義務?(1)二種法令同時衝突時,以法律義務還是新草案「納稅人(契約)權利保護法」準正,需要以有利當事人利益考量。(2)遺產沒繼承完成前,能發生課稅權及強制執行嗎?因為強制執行法拍標的是以擔保繼承標的為優先,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也應該納入的。(3)不動產繼承遺贈稅應稅價格是以公告現值為計算基準,但是沒有課徵增值稅基礎下,可以以公告現值為納稅基礎嗎?應該是以上一次移轉價格才合理吧!否則豈不是理由欠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