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知道勞資糾紛協議,在一例一休怎樣看呢?(1)加班費是法定標準,只要給了就好,不管勞動契約書或修法只求因此增加收入的實質內涵最低標準是怎樣的。(2)勞動契約只要符合基本工資規定,其他怎麼規定約定勞基法是管不到的,一例一休又怎樣的對勞工好呢?(3)勞資協議實際上不能針對薪資及福利結構,而是針對政府可以針對資方合乎檢查規定的設定勞動條件,試問在資本主義下配合的勞資檢查條件協議,勞資協議可以爭取到什麼有利勞工保護地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