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受益人股票處理防洗錢問題防洗錢 企業應申報實質受益人 | 稅務法務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828426(1)(蒐購)股權(或)委任的大股東(10%或董監事持股變動)的實質受益人,修法後可能也要申報公布,作為是否屬於「重大訊息」一部分的判斷。(2)實質受益人屬於「信託重大訊息交易」,是否改變業務(會計及財務)型態及獲利模(公)式要交待。(3)董監事股票有質權設定時,其職務行使及財務處理要透明及利益衝突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