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李明哲入獄服刑後享有的人權
(1)褫奪公權2年包括褫奪台獨主張言論自由權利,否則再說就藐視及妨害司法繼續加重處罰,但是主張台獨言論自由在中國是「公權」嗎?
(2)「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因為舊台獨顛覆一中各表92共識的政權,所以大陸承認臺灣此為一中但是可以處罰的,至於如何政治與法律矛盾誰管您什麼言論自由與人權啊!只要對付台獨就對了。
(3)獄中只能喊習近平萬歲,不能喊毛澤東萬歲,否則罰讀罰抄習語錄百遍,出獄後除非他下台憑習語錄回臺灣找工作,年薪百萬由大陸付以宣示大陸一中主權(如果舊台獨臺灣還沒獨立成功),至於臺灣以「更新人延續【國際】待遇」,大陸一律視為「國民待遇」。(不過國民待遇用在臺灣司法主權不會怪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