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釘子戶適用權利救濟嗎?
那要看犧牲權利及補償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公共利益及必要性。
(1)「權利是爭取來的」,但是否包括擴張「法定權利」外,不屬於原權利範圍主張,甚至不屬於所謂不影響公共利益的爭取,此將甚至影響公共利益的抗爭。
(2)都更釘子戶是訴訟還是仲裁,是沒有訴訟救助適用的,否則就要提供擔保都更權利或抵押權擔保訴訟,但會因為擔保不足而被駁回,所以只能針對本身在都更權利變更實施計畫,未開工前實施訴訟及保全行為,錯過則無法完全歸究於完全無法司法救濟問題。
(3)對於釘子戶強制都更提存,在「權利金」或「都更屋」選擇上有給付(額度)異議,那是另一種都更契約司法救濟議題,並沒有所謂無(司)法救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