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會新聞中,情場失意、強歡求愛的事件蠻多的,在速食文化之下,由愛轉恨的速度,也頗令人詫異,其中不乏〔放火燒機車〕、〔放火燒房子〕、〔引爆瓦斯筒〕、〔強制性交〕、〔逼迫跳樓〕等等,看來這些學校沒教的事,時下的年輕人,可要好好的自我提昇了。
有一位男子因女友情變心生怨懟,放火燒毀女友父親的房子,造成屋內3人二度燒燙傷,雖然偵辦的檢察機機關依〔公共危險罪〕嫌提起公訴(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經法院審理結果,認為〔放火行為,同時觸犯放火未遂及殺人未遂罪,應從重論處(刑法第五十五條),因此變更起訴法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改依〔殺人未遂罪〕判決該名男子有期徒刑7年。
以上案例,值得大家注意,交友要小心,分手的方法,也要理性。
發表日期:200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