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食跟萊豬不一樣
萊豬風波未平,核食爭議又起。據報導國民黨擬就「新三三三計畫」,其中「食安」政策,將擴大戰場,以反萊豬與反核食作為主軸。惟將兩商品一視同仁,個人以為有值商榷。
首先,重新檢討開放日本東北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農產與食品,一般咸認法源依據係因2018年公投結果兩年效期屆滿。但遍查《公投法》,並無所謂公投效期之規定。相關第32條1項「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按字義解釋,僅為避免反覆,故禁止就同一事項再行提案。若謂公投結果僅有兩年效力,不僅影響依公投結果所作政策與法律的確實安定性,對反對或不滿公投結果者而言,只要坐等兩年,公投即自動失效。何必大費周章,再對同一事項重新提案?
實則國民黨所提公投最大誤曲,在於命題的合理與可執行性。一來未針對核污染值劃定明確標準;二來遽將上述5縣市統通列入禁區,又不區分產品,欠缺事實與科學依據(按日本監測數據,岩手縣蕈菇類具輻射風險,卻不在我限制進口之列);三來禁區生產原料,轉經其他地方加工、包裝、出口,如未清楚標示,多數無從查核。我方管制形同具文。對照每年國人大批赴日觀光購物(成田國際機場即位於千葉縣),無怪乎柯文哲批「這種題目怎麼會上公投?根本是弱智」。
除前述公投謬誤外,在野陣營尚需考量,「反核食」與「反萊豬」本質不同:
一、從客觀科學數據與國際趨勢來看,相對萊豬的「無證據證明無害」。日東北農產食品自2011年3月被擋關迄今近10年,經多次查驗,尚「無證據證明有害」。又不同於多數國家禁入萊豬。現除少數如韓國,因民族、歷史情結與貿易糾紛,對日水產品維持禁令,其他多數國家已逐步大幅對日解禁;
二、豬肉乃我民生必需。而國人固愛用日貨,但其種類繁多,產地分散,價格較貴。長期連續服用禁區產品,導致累積輻射劑量超標傷害健康,機率實微乎其微;
三、有鑑於我方未加入RCEP。美總統當選人拜登表示不簽新貿易協定,故與美洽簽FTA或BTA亦告落空。如今開放進口萊豬已無時間壓力。反觀面對日方強烈暗示,與大陸業表達參與意願,此際縱未獲具體承諾,但排除對日相關貿易障礙,爭取參加由其所主導的CPTPP,以避免對岸阻撓與「被邊緣化」,尤為迫切。
綜上,雖同屬食安議題,但區別看待核食與萊豬,有其必要。在野黨不宜一概杯葛。也建議執政當局記取教訓,在對日商品進口解封問題上,為降低反對阻力,應儘快制定配套的輻射檢驗標準,並周延民意與國會監督審議程序,甚至不排除採馬前總統所提議的再辦公投。俾以合法、理性的「新民意」改變取代2018年公投結果,方為正辦(原文刊登2020/12/16《蘋果日報》A13版,標題經該報改為《核食跟萊豬,其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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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
戴世瑛律師
臺灣執業律師、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北京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大陸國家司法考試及格
經歷:台中律師公會大陸法令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大陸法令研究委員會委員、2005年6、7月廈門大學講授「臺灣法制概論」。2006年9、10月天津南開大學講授「臺灣法制概論」、2010年10月13-27日北京師範大學講授「區際刑法--臺灣刑事法問題」、亞洲大學「大陸法制概論」兼任講師、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中國大陸法律」兼任助理教授級專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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