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惟客爾麵包因財務危機無預警停業乙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非常關心本案消費者權益,繼日前指派本會消保官會同經濟部商業司同仁至「倍克禮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登記地址及營業據點瞭解營運現況外,昨日並邀同台北市消保官及經濟部商業司同仁至業者的代理人「東言法律事務所」詹翠華律師辦公處所,就持有本案禮券的消費者權益問題協調後續處理事宜。
目前已達成處理共識,業者願以禮券面額相同的現金換回消費者所持有的禮券,請消費者攜該禮券至「東言法律事務所」(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2-27084766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4段53巷6號6樓)或將該禮券正本(並提供匯款帳號)以郵寄方式投遞至該事務所,惟該事務所僅受委任至96年8月底止,行政院消保會呼籲消費者儘速前往辦理退費。
有關持有禮券的消費者權益問題,禮券業務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依消保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公告「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且自今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該事項規定主要意旨為,發行禮券的業者,應有金融機構的履約保證或將收取金額存入信託專戶或與同等級的公司相互連帶擔保或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某同業禮券聯合連帶保證協定。故行政院消保會將強力督促主管機關要求發行禮券的業者依上該事項辦理發行禮券事宜,並落實監督及查核工作,以避免消費者權益持續受損。行政院消保會同時呼籲消費者應選購有履約保證的禮券,俾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