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曾部長在最高檢察署查察賄選督導小組揭牌儀式上說,甫落幕的斗六市長補選堪稱查賄最好的榜樣,謝姓候選人憑著過去的政績勝選,且根據台南高分檢王檢察長給他的報告,另名候選人樁腳原本準備買票,在檢警調鎖定下才無從下手,也才能使真正賢能的人當選,堪稱查賄具體表現。
我們的法務部長看來非常羨慕媒體名嘴的言論尺度,很想取而代之。但他終究是動見觀瞻的政府要員,看似簡短的這段發言已犯下不可原諒的錯誤。
首先,法務部長應是查察賄選的總負責人,有責任也有義務向民眾宣導不要受到賄選的影響,且法務部轄下的檢察官會鐵面無私公正執法,讓查賄工作做到滴水不漏的程度,確保我國的選舉公正與民主品質,這是應有的政策說明,自屬當然。但若進入執行的層次,就要相當小心。舉例而言,部長大可公佈過去歷次選舉中檢察官起訴賄選案件的件數、人次、法院判決的結果,來印證法務部查賄絕不是空包彈。但若像部長以斗六市長選舉為背景,竟說接獲報告某候選人是在檢警調鎖定下才無從下手賄選,不僅不當甚至有違法之虞。析言之,若該候選人已是檢察官偵辦的對象,自應有《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適用,部長發言明指一對一選舉中落選的候選人預備賄選,就是洩漏偵查秘密,違法自不待言,若檢方根本沒有掌握任何實證,也沒有發動偵查,部長竟指涉該特定候選人預備賄選,除了不道德之外,恐也有妨害名譽之嫌。
其次,部長是應該告訴社會大眾選賢與能的重要性,並強調如有賄選情事絕不寬貸,也可以公佈已起訴或已判決有罪確定的賄選案例,以昭炯戒。
多言賈禍反遭質疑
但作為一個查賄指揮官,卻公佈檢方查賄的資訊,還多管閒事稱讚已當選的候選人是憑著過去的政績勝選,實在讓人搖頭。也許已當選的謝姓候選人政績優良真有如部長所說,但此語出自法務部長之口就顯得不倫不類,蓋何人優秀何人勝選,那是選民的智慧判斷與自由選擇,根本不勞你部長費心,部長實不必越俎代庖,踐踏自己原本在選舉查賄工作,應有之客觀中立角色。
實際上,在過去幾次重要的選舉中,法務部確實發揮一定的查賄戰力,這次斗六市長的補選原因就是原來的市長因涉及賄選,遭檢方查獲,經法院判決失去當選資格,導致須進行補選,這本是最好的查賄實證,全國民眾都應該感謝檢方努力執法才對。可惜的是,法務部長多言賈禍,民眾反因此質疑部長違反政治中立,辛勤查賄的檢察官也因此蒙塵。
從前,陳水扁前總統有幾次在選舉的敏感時刻發言表示,中部、北部大尾都已抓起來,強調他的掃黑政策,隨即招到嚴厲的批評,咸認為他假藉機會打擊政治對手,不僅有失格調,還嚴重傷害司法公信。
陳前總統殷鑒不遠,曾部長竟起而仿效重蹈覆轍,查賄還查得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