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四大弊案一審判決後,特偵組正加快第三波相關弊案偵查腳步,預計包括陳水扁侵吞機密外交款、「辜家二少」辜仲諒紅火案、辜仲瑩洗錢案等六大弊案,最快會在十月間偵結,屆時扁案將再掀高潮。
偵辦國際重視的世紀大案為何不能集中而密集偵審以免浪費太多社會資源?反而「隨碗出」凌遲意味頗為濃厚,也造成世人對台灣司法「慢工出細活」的負面印象。難怪坊間盛傳利用拖延戰術玩死扁家及民進黨,轉移執政無能焦點的說法。如果司法案件被拿來政治操弄,司法獨立豈不是「掛羊頭賣狗肉」?
如果司法案件沒有被拿來政治操弄,那麼社會與輿論質疑的幾個案子有釐清的必要:捲入扁家弊案的企業家中,最受矚目的莫過於中信辜家辜仲諒、辜仲瑩兩兄弟。兩兄弟以往在商場競爭出了名,這次扯上扁案,兄弟倆和特偵組關係也冷熱不同是何原因?辜仲諒選擇和特偵組合作,被視為扁案中另一個帝王級證人;老二辜仲瑩則是強勢面對,被特偵組列為扁家洗錢案被告。
其次,國務機要費案與馬英九特別費案有眾多雷同之處,前總統李登輝也說,國務機要費就是總統特別費,但同一合議庭似乎「馬是好人、扁家都是壞人」,在這樣想法下,證據取捨和對案情的事實認定會變得很主觀,難免讓外界懷疑有特定色彩和意識形態。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卻在國務機要費案重判扁珍無期徒刑,這樣的司法,如何得到人民的信賴?
再者全案移審高等法院後是否續押扁成社會矚目焦點, 司法實務上,貪汙重罪已經不構成羈押的唯一要件,羈押與否較關鍵之處,端視是否有逃亡或串證之虞,讓審判無法順利進行。 若並無逃亡等事證,加上二審即使被告未到案也可宣判,因此扁應不致有逃亡行為或「太大動作」,扁應有機會獲得交保。 扁案是社會矚目案件,有無羈押必要性是羈押與否最重要考量,通常一審判決後移審到高等法院審理,是被告一個交保的契機,而對一位卸任元首羈押與否的條件是應該非常嚴謹,更何況已近三百天該查的也應該查清楚羈押原因已消滅,續押似無必要,否則會有以押取供之嫌。刑事訴訟法有關人犯羈押的規定有檢討修正必要,否則馬總統簽署兩個人權公約只會淪為是一場政治秀。
另有媒體報導新內閣上路後,馬總統分四梯次在台北賓館宴請國民黨籍立委, 據轉述,國民黨立委王進士、盧嘉辰在會中表示,王建煊在救災如火如荼時說風涼話,當下瓦解基層士氣,監察院長講話不得體,時間不對。馬總統回應說,基層確曾向他反應此舉會打擊士氣,監察院調查責任是在事後,而非當下。他會透過管道跟監察院溝通、互動一下。不知道扁案馬英九是否也同樣有先跟司法院溝通互動一下?身為法學博士難道不知道我國憲法保障司法監察權的獨立嗎?
最後呼籲民進黨應瞭解,負責任的反對黨,不只是為反對一切來使執政黨難堪,而應制訂對黨和人民有利的政策。 同樣的在聲援阿扁司法人權之際,也應該苦民所苦共同致力於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