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贈與契約之受贈人係取得請求交付贈與物之債權,非直接取得贈與物之所有權(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39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39號民事判決 裁判要旨】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民法第1148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死因贈與契約之受贈人係取得請求交付贈與物之債權,非直接取得贈與物之所有權。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