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來,信用卡、金融卡大為流行,使一些本身毫無經濟基礎的「草莓族」,也可以到高價位的時尚精品場所大事「血拼」,結賬的時候只要手中有一張信用卡,就可以大包小包滿載而歸,不必付出半毛錢。只是到了月底,銀行的賬單到了,才會傷透腦筋,要繳款,錢從那裡來?不繳款,眼看著十八趴的循環利息就會不請自來。在本金加利息把人壓得透不過氣來的時候,只有飲酖止渴,申請別家銀行的信用卡或者金融卡借錢來還卡債。這樣挖東牆補西牆的結果,手頭擁有刷爆的信用卡越來越多,積欠銀行的債務也跟著水漲船高,在無力還清卡債下,成為走投無路的「卡奴」族。據財政部的金管會最近統計,國內列入催收戶,也就是積欠卡債無法繳納的爆卡族已經有四十萬人,平均每人荷負的卡債高達六十萬元。另有立法委員預估,到了今(95)年底,卡奴族的人數,將會直叩百萬大關。數字這麼龐大的卡奴族,如果沒有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案?的確會造成重大的社會問題。到目前為止,為卡債而家破人亡的事已層出不窮,就在前個月,新竹市發現一具焦屍,經警方查明,死者係方姓商人,前往死者租住處察看,別的沒有發現,卻找到四十多張的信用卡與現金卡,還有一大疊的銀行催收卡債的催繳單。顯然方姓商人的死,不論是自焚或是出於他殺,都與卡債有關。
卡債所以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始作俑者應該是濫發信用卡與金融卡的銀行,當初各家銀行為了爭奪信用卡和金融卡的市場,除了派出業務員四處招攬客戶以外,每年的廣告費用,據說就有八億元之多。有些金融單位還砸下重金延請影視名嘴代言借錢的正當性,鼓動借錢消費風潮,毫不考慮持卡人的信用與還債能力,以致一個人擁有一大疊的信用卡、金融卡並不稀罕。金融業者的業績雖然一片大好,但也因此使將近百萬人淪為卡奴族,所付出的社會成本不能說不大!
卡奴的問題既然已經造成,如果不再想辦法來解決,問題就會像吹氣球一樣,壓力會越來越大,終至於支撐不住轟然爆開,到時候受害最深的固然是當初把消費性金融業務當作金母雞的金融事業單位,上百萬的卡奴族情形也不會好到那裡去,至少他們的信用就會瀕臨破產。一個缺乏良好信用紀錄的人,在未來開創事業方面,所走的路顯然要比信用良好的人坎坷一點。
由於有這麼多的卡奴陷入困境而無法自拔,我們社會上有很多善心人士一再攘臂疾呼要搶救卡奴,不能眼睜睜看著卡奴倒下才去拉他一把。這些善意的呼聲馬上得到各界的回響,根據新聞報導,各界計劃搶救卡奴活動,可歸納為四項:
首先有立法委員倡言要修法,藉由法律的強制力量將信用卡的十八趴循環利息降至十趴,讓卡奴可以喘口氣,由於此舉顯然與我國倡言的自由經濟制度相抗衡,茲事體大不能冒然實施,修法之說便胎死腹中。
其次是經營消費性的金融單位,也感覺到事態嚴重,除了緊縮信用卡、金融卡的額度以外,金融卡到期也不再續約。業者間還共同研訂一項「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要收起以往那副晚娘面孔與償還卡債有困難的債務人進行協商,避免造成兩敗俱傷的結局。在這種機制下,只要債務人有還債的誠意,償還的期數和利率都有商量的餘地。而且各金融單位之間,也取得共同的協議,凡是與所欠卡債最多的銀行成立協商,其他銀行對同一債務人的卡債,也可以比照辦理,不必一一分別協商,據說已經有四成的卡奴與銀行成立協商。
第三是部分卡奴在一些民間團體協助下,成立了「卡債受害者自救會」,從事深為卡債所苦的卡奴自救活動。目前已經有六十五位律師組成聲勢浩大的律師團,願意為該會的卡奴提供法律上服務,協助他們與銀行協商解決債務以及對抗不理性的討債行為。
第四是主管破產法的司法院向外界表示,為了回應社會各界對於搶救卡奴的呼聲,司法院已著手研擬類似破產法中的和解專章的特別法,針對消費者的債務清理作出規定,草擬中的法條主要內容,是要讓有誠意還債的卡奴族,在法官的介入下有計劃地進行分期清償,在一定的期限三年或者是五年以內還清一定的金額,所欠的債務就算清償完畢。達到讓債權人也能收回部分借款的雙贏局面。為了及早讓卡奴喘一口氣,未來此一法案將以暫行條例的立法方式請立法院審議。
卡奴問題的成因,持卡人個人不善理財,只知過度消費,而沒有量入為出的觀念,應該是主要因素。金融事業單位沒有嚴格的徵信就濫行發卡,只是助長倒債風波的因素之一。這波搶救卡奴活動,除了前面提到的四項具體行動之外,還有人提出另類看法,認為這一切都是發卡銀行的錯,而且想要發動對借錢與人的銀行請求損害賠償,這種罔顧事實,怪罪於人的想法,並不是持平之論!如果以這種思考想來解決卡債問題,可以說是「緣木求魚」,沒有抓到癢處,不是誠意解決問題的態度。因為持卡人的刷卡,銀行才會依據契約的約定,發出花花綠綠的鈔票,不能指責銀行這種發鈔行為是一種罪惡,應該受到譴責、受到懲罰。至於循環利率是否過高,定位在什麼數字最適當,是可以廣泛討論的問題,畢竟銀行也是將本求利的事業單位,以目前眾多的爆卡族數字來看,信用卡的墊款,也是一種高風險的業務,收取比通常拆息高一點的利息,也是無可厚非的事情。
卡奴刷爆卡既非全是發卡銀行的錯,欠債還錢,又是天經地義的事,既然社會上有眾多的熱心人士為搶救卡奴而盡心盡力要拉他一把,身為卡奴一族者就不該躺著不動,任聽命運擺布。反而更應該堅強起來,努力賺錢來還債。因為依照上面提的四種搶救「卡奴」方案,不論那一種方案,都是要卡奴誠心誠意償還債務為前提。如果沒有能力償還,空有這些搶救方案,也是與事無補。像第一種方案只是把利率縮少,並沒有牽涉到本金與積欠的利息清償問題,稍會打算的人,遇到卡債無法清償的時候,早就會設法借貸其他低利率的貸款先來還卡債,避開十八趴的高利率。除非這個人自始就存有只是刷卡不想還錢的惡意,或者已經到了週轉不靈的程度,還去拚命刷卡。所以方案縱不進行,影響也不大。另外三種方案歸納起來都是雙方各讓一步,達到雙贏的和解性質,只是條件有所不同而已。不論那種版本,卡奴都能始終按約履行,到時候恢復自由身,該無問題。有問題的是中途無力履行的退場機制該如何規定?是否恢復和解前的狀態,讓卡奴長期無法翻身。或者直接進入破產程序,循破產法的規定來收尾。只是有些不適合破產程序的個案,應該如何解決?是主管機關該傷腦筋的重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