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業是特許勞動事業,是否排除民法一般規定,法律並沒有對概括排除外,要求特約及法律納入規定。(2)旅遊勞務契約與僱用人法律責任,在一般承攬與勞務業務,在契約屬性的法律責任也不同。(3)旅遊意外保險契約要保人不是承攬人,所以保約外(連帶)賠償責任,是依據旅遊承攬契約內容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