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繼承或稅之)共有人有租賃權關係」,在繼承房屋法拍會有下列狀況:(1)土地與地上物(房屋)稅之(繼承或共有)所有權,有無優先權利選擇分配登記(及處分)權利?(2)同時取得1/2繼承及稅的(抵稅國產處分)拍賣權,是否可以「租賃關係」民法第425之1條規定存在法律關係,對未佔有之他方強制排除(禁止?)轉租特約而實施(轉)租賃行為?(3)因租賃關係成立占有他方持分不動產,是否適用民法推定「和平占有」年限,而主張「地上權」?拍賣是否權利濫用之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