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權狀的房屋,地價稅也可申請優惠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一般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者,土地所有權人應填具申請書,並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至於沒有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的老舊房屋,申請時須檢附地政機關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只要其它要件符合,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欲申請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日(即9月22日)前提始適用。
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https://www.kl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cntType=3&Id=10136)
房屋部分營業,也可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部分供營業使用,其坐落基地可申請按比例課徵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納稅義務人常以為房屋供營業使用即不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基隆市稅務局指出,房屋為樓房時,可按各層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占基地面積比例,分別按優惠稅率及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至於同一層房屋,若能明確劃分自用住宅及營業使用部分,可依房屋實際使用面積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提醒您,欲適用優惠稅率者,請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https://www.kltb.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cntType=3&Id=1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