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購物卻拿到5-6月期的統一發票該如何兌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於109年8月消費購物,卻拿到9-10月期的統一發票,應如何兌獎?
該局說明,實務上,營業人難以確實估計每期開立發票數量,常在發票所屬期別最後幾天,才發現當期發票數量不夠,營業人在向國稅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核准後,以次期統一發票開立交付消費者。至於消費月份和收到之統一發票月份不一致時,仍以該統一發票所屬期別之號碼對獎。以本案例而言,109年8月份購物,取得109年9-10月期統一發票,消費者則依9-10月期中獎號碼對獎,兌領獎金權益並未受影響。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https://www.taichung.gov.tw/1534143/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