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
通傳平臺字第11041007072號
主旨:
訂定「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八日生效。
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如附件。
主任委員 陳耀祥
附件: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062/ch06/type1/gov53/num13/images/Eg01.pdf
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總說明及對照表: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062/ch06/type1/gov53/num13/images/AA.pdf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