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經標三字第10930006350號
主旨:
訂定「應施檢驗熱浸鍍鋅鋼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旨揭商品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熱浸鍍鋅鋼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局長 連錦漳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熱浸鍍鋅鋼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225/ch04/type1/gov31/num8/Eg.pdf
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