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令
中華民國107年12月4日
台財資字第1070003829號
修正「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三十四點附件十四、附件十五,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一日生效。但第十一點、第十八點、第二十一點、第二十二點及第二十五點至第二十七點,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三十四點附件十四、附件十五
部長 蘇建榮
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十一、申報作業
(一)營業人以網際網路報繳營業稅應依營業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逾期則不受理網際網路申報,應改以其他方式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二)營業稅以網際網路申報,有應納稅額者,應向代收稅款機構繳納或利用網際網路繳納營業稅稅款。
(三)經財政部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者,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之進、銷項營業資料,得由總機構向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或網際網路申請核准由總機構彙總採網際網路申報,惟其總機構及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仍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自行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申報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之稅額計算欄免填載)。申請或撤銷時,應檢附「營業人申請(撤銷)由總機構彙總申報進銷項媒體資料所屬單位明細表」(格式如附件一)。
(四)為避免營業資料檔案格式錯誤,營業人之進銷項資料檔(BAN.TXT)、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資料檔(BAN.T03_U)、營業人向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定或承受貨物申報進項憑證明細表資料檔(BAN.T09_U)、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BAN.TET_U)、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附表檔(BAN.T01)、兼營營業人(含採用直接扣抵法)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資料檔(BAN.T07)、零稅率銷售額資料檔(BAN.T02)及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資料檔(BAN.T08_U)應先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所提供之檢核程式,執行前端審核作業。
(五)前端審核結果正常,營業人應插入身分憑證磁片或輸入於報稅網站自訂密碼,以進行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作業;審核結果異常,則產生異常訊息及異常清單,供營業人據以辦理更正後,再進行網際網路申報作業。
(六)營業人以網際網路申報繳稅失敗時,線上即時顯示異常訊息及原因。網際網路申報繳稅完成時,顯示下列資料於申報書上供營業人列印;未採網際網路繳稅亦未於申報上傳前向代收稅款機構繳納者,同時顯示「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通知(格式如附件三)」:
1、收件編號(縣市+統一編號+所屬年月+檢查碼)。
2、申報日期。
3、申報次數。
4、進銷項筆數。
5、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附表件數。
6、兼營營業人(含採用直接扣抵法)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件數。
7、零稅率銷售額筆數。
8、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筆數。
9、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筆數。
10、營業人向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定或承受貨物申報進項憑證明細表筆數。
11、已納稅額。
12、最後異動日期、時間。
(七)營業人以網際網路申報繳稅者,應於申報繳納期限另行檢附下列資料,送交主管稽徵機關審查。
1、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及證明文件,但僅經海關出口者免附。
2、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及證明文件。
3、營業人向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定或承受貨物申報進項憑證明細表及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核發之動產拍定證明書、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填製之繳款收據等證明文件。
4、旅行業開立之代收轉付收據明細表。
5、空白未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及銷燬清冊(格式如「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之附表),但以網際網路傳輸檔案且可自行銷燬者免附。
6、其他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八)電子檔案遞送附件
1、下列營業稅申報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於完成當期(月)營業稅網路申報上傳後,於法定申報期限內,得以電子檔案方式遞送:
(1)申報非經海關適用零稅率銷售額。
(2)申報固定資產退稅。
(3)營業稅聲明事項表。
2、以電子檔案遞送附件資料者,各項證明文件應製作成影像檔(PDF),經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提供之營業稅附件上傳程式,以網際網路方式上傳或產出媒體檔案方式送交所屬稽徵機關。
3、附件檔案格式
(1)格式:300∼600dpi之PDF影像檔。
(2)檔案命名原則:所屬年月(5位)+統一編號(8位)+附件類別(2位)+影像檔編號(4位)+批號(2位)。
(3)附件類別代號說明:
02代表非經海關適用零稅率銷售額之證明文件。
08代表申報固定資產退稅之證明文件。
14代表營業稅聲明事項表及其證明文件。
(4)檔案容量限制:以網際網路方式上傳者,單一檔案應小於5MB,總容量應小於10MB。超過檔案容量限制者,應採媒體檔案方式送交所屬稽徵機關。
4、以網際網路方式上傳附件資料者,應備齊當期(月)已申報應檢附之附件檔案後一次上傳,不得分批上傳。欲更正已上傳成功之附件檔案,須於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當期(月)所有附件檔案。
5、營業稅上傳之附件檔案與當期(月)已申報應檢附之資料勾稽相符,且各類別附件檔案不得為空檔並於申報期限內全數上傳成功,始完成附件繳交。
6、營業人以網際網路上傳申報附件資料後,經網際網路稅務系統檢核有誤者,系統應將上傳失敗之訊息回復營業人,並提示重新上傳;經檢核無誤者,即回傳上傳成功訊息,營業人可自行列印營業稅附件上傳收執聯留存,該收執聯不另配賦收件編號。
十八、檔案種類及格式
(一)營業人進、銷項資料檔:
1、記錄長度:81字(RECORD81CHARACTERS)。
2、檔案名稱:以(主檔名).(副檔名)。
(1)主檔名:營業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八位數字)。
(2)副檔名:TXT。
(二)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
1、記錄長度:共112欄,各欄位間請以「|」分隔。
2、檔案名稱:以(主檔名).(副檔名)。
(1)主檔名:營業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八位數字)。
(2)副檔名:TET_U。
(三)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附表檔:
1、記錄長度:1009字(RECORD1009CHARACTERS)。
2、檔案名稱:以(主檔名).(副檔名)。
(1)主檔名:營業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八位數字)。
(2)副檔名:T01。
(四)兼營營業人(含採用直接扣抵法)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資料檔:
1、記錄長度:226字(RECORD226CHARACTERS)。
2、檔案名稱:以(主檔名).(副檔名)。
(1)主檔名:營業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八位數字)。
(2)副檔名:T07。
(五)營業人零稅率銷售額資料檔:
1、記錄長度:83字(RECORD83CHARACTERS)。
2、檔案名稱:以(主檔名).(副檔名)。
(1)主檔名:營業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八位數字)。
(2)副檔名:T02。
(六)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資料檔:
1、記錄長度:共12欄,各欄位間請以「|」分隔。
2、檔案名稱:以(主檔名).(副檔名)。
(1)主檔名:營業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八位數字)。
(2)副檔名:T08_U。
(七)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資料檔:
1、記錄長度:共19欄,各欄位間請以「|」分隔。
2、檔案名稱:以(主檔名).(副檔名)。
(1)主檔名:營業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八位數字)。
(2)副檔名:T03_U。
(八)營業人向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定或承受貨物申報進項憑證明細表資料檔:
1、記錄長度:共17欄,各欄位間請以「|」分隔。
2、檔案名稱:以(主檔名).(副檔名)。
(1)主檔名:營業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八位數字)。
(2)副檔名:T09_U。
二十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格式
檔案內容:共112欄,各欄位間請以「|」分隔(格式詳如附件六)。
各欄項內容說明:
(一)資料別:一位數字,用以區分申報種類,計三種。
1代表401,為一般稅額計算之專營應稅營業人使用。
3代表403,為一般稅額計算兼營免稅、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使用。
4代表404,為專營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使用。
(二)檔案編號:共計八位文數字,全部補零。
(三)統一編號:八位數字,係表示營業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四)所屬年月:年度為三位數字,月份為二位數字,共五位數字,屬按「期」申報者,為資料所屬迄月之年月,屬按「月」申報者,為資料所屬年月。
(五)申報代號:一位數字,代號區分如下:
1代表總繳代號為0或2。
5代表總繳代號為1。
(六)稅籍編號:九位數字。
(七)總繳代號:一位數字,用以區分稅款繳納方式,計三種。
0代表無總繳之「單一機構」或無總繳之「總分支機構」分別申報之申報書。
1代表經財政部核准總繳單位之「總機構彙總報繳」申報書,該申報書相關欄項均應登錄。
2代表經財政部核准總繳單位之「各單位分別申報」申報書(含總機構本身),該申報書之稅額計算欄代號1至15均不予登錄,全部補零。
(八)申報種類:一位文數字,用以區分按期或按月申報,計二種。
1代表按「期」申報。
2代表按「月」申報。
(九)縣市別:一位文數字(代號如附件七)。
(十)自行或委任申報註記:一位文數字,代號區分如下:
1代表本事業或關係企業職員申報(自行申報)。
2代表由依相關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業務者申報(委任申報)。
(十一)申報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十位文數字。
(十二)申報人姓名:最大長度十二位文數字。
(十三)申報人電話區域碼:最大長度四位數字。
(十四)申報人電話:最大長度十一位數字。
(十五)申報人電話分機:最大長度五位數字。
(十六)代理申報人登錄(文)字號:最大長度五十位文數字,自行申報者請留空白;委任申報者請填列主管機關核准登錄(文)字號(例:會計師登記為稅務代理人者為「○台財稅登字第000X號」、記帳士為「台財○(區)國稅字第0000000000X號」、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為「○(區)國稅登字第000000X號」。
(十七)其他各欄位依營業人當期(月)實際數字登錄。
(十八)欄位符號之意義,以COBOL語法說明。
S代表數字性資料值有正、負號時,正、負號均應表示在該數值最後一位數字上,正、負號不能單獨佔有位置,其表示方法:
正數:最後一位數字:
0、1、2、3、4、5、6、7、8或9應分別對應{、A、B、C、D、E、F、G、H、I。
負數:最後一位數字:
0、1、2、3、4、5、6、7、8或9應分別對應}、J、K、L、M、N、O、P、Q、R。
9代表數字型態。
X代表文數字型態(不可含中文或全型標點)。
C代表文數字型態(可含中文字或全型標點)。
二十二、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附表檔格式
檔案內容:1009Bytes(格式詳如附件八)。
各欄項內容說明:
(一)統一編號、資料所屬年月、申報代號、稅籍編號、空白欄位及欄位符號之意義說明同前點。
(二)空白欄位:全部補零。
(三)其他各欄位依營業人當期(月)實際數字登錄。
二十五、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資料檔格式
檔案內容:共12欄,各欄位間請以「|」分隔(格式詳如附件十一)。
各欄項內容說明:
(一)所屬年度:三位數字。
(二)所屬月份:二位數字。
(三)縣市別、稅籍編號及統一編號之意義說明同第二十一點。
(四)進項憑證日期:年度三位數字,月份二位數字,日期二位數字,共七位數字。
(五)進項憑證號碼:最大長度十四位文數字。
(六)內容摘要名稱:最大長度一百五十位文數字。
(七)內容摘要數量:十二位數字,不足位數左邊補零。
(八)內容摘要金額(不含稅):十二位數字,不足位數左邊補零。
(九)內容摘要稅額:十位數字,不足位數左邊補零。
(十)用途:最大長度三百位文數字。
二十六、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資料檔格式
檔案內容:共19欄,各欄位間請以「|」分隔(格式詳如附件十二)。
各欄項內容說明:
(一)縣市別、稅籍編號及統一編號之意義說明同第二十一點。
(二)流水號之意義說明同第二十點。
(三)資料所屬年月:年度三位數字,月份二位數字,共五位數字,屬按「期」申報者,為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資料所屬迄月之年月,屬按「月」申報者,為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資料所屬年月。
(四)開立發票字軌號碼:發票字軌為二位文字,發票號碼為八位數字,此張發票需於營業人進、銷項資料檔內存在。
(五)車號:最大長度十位文數字,依實際車牌號碼登錄。
(六)銷售日期:年度三位數字,月份及日各二位數字,共七位數字,為統一發票所開立之年月日。
(七)銷售額之意義說明同第二十點。
(八)銷項稅額:銷售額×徵收率(四捨五入)。
(九)前手車主身分證字號、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最大長度十位文數字,依實際資料登錄。
(十)購入日期:年度三位數字,月份及日各二位數字,共七位數字,購車憑證上記載之年月日。
(十一)購入金額:十二位數字(以元為單位,不足位數左邊補零),為購車憑證上所填載之金額。
(十二)進項金額:購入金額÷(1+徵收率)。
(十三)進項稅額:購入金額÷(1+徵收率)×徵收率(四捨五入)。
(十四)得扣抵進項稅額:十二位數字,為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取小者。
(十五)購車憑證別:一位數字,用以區分購車憑證種類:
1、普通收據。
2、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
3、特種統一發票。
4、買賣合約書或讓渡書。
5、其他。
(十六)購車其他憑證名稱:二十位文數字,依營業人取得之實際資料登錄。
(十七)其他各欄位依營業人當期(月)實際數字登錄。
(十八)車種代號:一位數字,用以區分車輛種類。
1、小客車。
2、小貨車。
3、小客貨兩用車。
4、代用小客車。
5、小型特種車。
6、機車。
二十七、營業人向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定或承受貨物申報進項憑證明細表資料檔格式
檔案內容:共17欄,各欄位間請以「|」分隔(格式詳如附件十三)。
各欄項內容說明:
(一)縣市別、營業人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之意義說明同第二十一點。
(二)所屬年月:年度為三位數字,月份為二位數字,共五位數字,屬按「期」申報者,為資料所屬迄月之年月,屬按「月」申報者,為資料所屬年月。
(三)執行案號1:最大長度十五位中文字,依拍賣或變賣之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名稱登錄。
(四)執行案號2:三位數字,為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賣或變賣年度。
(五)執行案號3:最大長度六位中文字,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執行字號登錄。
(六)執行案號4:最大長度六位數字,依拍賣或變賣之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執行字號登錄。
(七)應稅貨物品名:最大長度一百五十位文數字,依營業人向法院、行政執行機關拍定或承受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所有之應稅貨物分別載明。
(八)原物主統一編號:八位數字,係表示動產拍定證明書、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上所載債務人之統一編號。
(九)原物主名稱:最大長度五十二位文數字,係表示動產拍定證明書、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上所載債務人之營業名稱。
(十)拍定或承受日期:年度三位數字,月份及日各二位數字,共七位數字,為動產拍定證明書、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上所載拍定或承受之年月日。
(十一)拍定或承受金額:十四位數字(以元為單位,不足位數左邊補零),為動產拍定證明書、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所載拍定金額或繳款收據繳款金額填入(如屬分次繳納者,繳款收據之繳款金額應以合計數填入),惟該等金額不含規費及其他費用等。營業人購入之貨物如屬營業稅法第七條規定零稅率貨物、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稅貨物及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扣抵之貨物者,該金額不得列入。
(十二)證(明)書發文日期:年度三位數字,月份及日各二位數字,共七位數字,為動產拍定證明書、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上所載最新發文日期。
(十三)進項金額:十四位數字,拍定或承受金額-得扣抵進項稅額。
(十四)得扣抵進項稅額:十四位數字,拍定或承受金額÷(1+徵收率)×徵收率(四捨五入)。
(十五)扣抵代號:一位文數字,代號區分如下:
1代表進項可扣抵之進貨及費用。
2代表進項可扣抵之固定資產。
三十、營業人應以下列方式辦理營業稅申報及繳納稅款:
(一)網際網路申報:營業人應依規定於申報期限內至專區辦理申報。其申報資料得採線上登錄或媒體匯入方式建檔。
(二)繳納稅款:營業人有應納稅額者,應以專戶匯款方式或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營業人辦理營業稅申報,應填報下列資料,並經系統審核後上傳:
(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二)進項營業資料:
1、統一發票扣抵聯。
2、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
3、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4、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電子發票證明聯。
(三)銷項營業資料:
1、雲端發票之銷售資料。
2、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
三十一、營業人辦理營業稅申報,下列資料應按月彙總登錄:
(一)雲端發票之銷項資料。
(二)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資料。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4231/ch04/type2/gov30/num4/OEg.pdf
附件: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4231/ch04/type2/gov30/num4/images/Eg01.pdf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