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 令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觀業字第10710063841號
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商標授權作業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商標授權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
局長 周永暉
交通部觀光局商標授權作業要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六、審查小組委員十一人(含正、副召集人),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任秘書擔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國際組組長擔任;另委員九人,由企劃組、國際組、業務組、技術組、國民旅遊組、旅宿組、政風室、主計室及秘書室派科長以上主管擔任。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