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72號:商標局應送達之書件,如收件人係在淪陷區域,應如何為之?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2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72) 解釋日期 民國 46年1月23日 解釋爭點 商標局應送達之書件,如收件人係在淪陷區域,應如何為之? 解釋文 商標局應送達於呈請人或關係人之書件,如呈請人或關係人係在淪陷區域,即屬無從送達之件,自得依商標法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公報公示之。
資料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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