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69號: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得否支領兼職之公費?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9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45年12月5日 解釋爭點 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得否支領兼職之公費? 解釋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謂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當係指兼職之公務員僅能支領本職之薪及公費而言。其本職無公費而兼職有公費者自得支領兼職之公費。 相關法條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4 條 ( 36.07.11 )
資料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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