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41號:國營事業投資於其他事業資金逾該被投資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此一事業是否屬國營事業?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1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41) 解釋日期 民國 43年10月20日 解釋爭點 國營事業投資於其他事業資金逾該被投資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此一事業是否屬國營事業? 解釋文 國營事業轉投於其他事業之資金,應視為政府資本,如其數額超過其他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該其他事業即屬於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國營事業。 相關法條 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 3 條第1項第3款 ( 38.01.20 )
資料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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