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日火車或外國的技術合作與仲介採購條款看法
因為跨國政治仲介交流合作是外交上必要的,而且是採購法禁止傭金條款在:(1)專利權及智慧財產權在技術合作伙伴關係,在科技產品整體最有利及最佳專利權授權及使用的考量問題。(2)採購法對定置採購的技術規格要求說明書,是否構成智慧財產權保護,在提案者與實施者選擇技術(轉)合作移轉的優先對象考量問題。(3)跨國仲介是任一方主動尋求雙方任一結合科技合作對象的廣義運作方式,在製造產地往返運輸組裝成本考量下,以不高於且相當之經濟成本效益付出的政治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