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人以認同92共識出任社區主任委員或助理看法
(1)任職期間契約規定認同92共識而非永久,顯示不是政治信仰的強迫問題。(2)屬於政治性高報酬而非勞務性相當酬勞始足當討論之。(3)二岸條例的任何形式默契是要在台灣發生效力,並不包括在「大陸地區」的境外任職,並不犯罪或3年以上的國際法司法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