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後的施工採購案看法
(1)採購準備期間通常契約沒有規範,沒有契約事先協力或備料是無法順利施工的。(2)估驗計價而不是總價施工是屬於承攬(定作)契約,是依據承攬人專業與能力決定參標與決標資格。(3)採購案款項以賄賂回饋公務員施工圖設計費時,是利益衝突迴避法是否在智慧財產權屬於政府,在只是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行政罰鍰,而未必是圖利或收賄的法律爭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