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長開發重劃區或工業區而不用努力去實踐,有一個原因是拉高重劃區規定地價分配較高額獎金的利益誘惑,而不是以徵收土地時的較低價格計算獎金,而且這是沒有標準規定的嚴重破壞土地經濟行為,所以才會後來乾脆用「市價」訂定徵收土地成本,及重劃規定地價後再一次拉高獲利價格,土地房屋價格成本才會炒那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