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拍賣課公告現值差額稅為獎金的劣政
(1)欠稅或繼承遺贈稅等稅捐強制執行,不動產拍賣因為視同買賣,財政部又規定以公告現值為二稅合一所得稅加課稅捐,而不是低於公告現值且沒有增值差額可以課所得稅的拍賣價格,只因為沒有這樣劣政的作為課稅依據,這些財政部及國稅官員就完全沒有鉅額財稅獎金收入來源,而其實這都是違法課徵稅捐刑事責任案件的。
(2)行政執行署只針對執行拍賣價額總數領取高額執行獎金,與執行稅務欠稅額度並不衝突,所以執行案件愈多執行獎金也愈多,也沒有所謂品質控管與研究的問題,所有鼓勵研究題目都只是如何加強執行績效,就跟財政國稅是如何加強欠稅稽徵一樣,並沒有在稅務人權與法律的依法行政與保護去加以研究與重視,這也是拜威權統治之下只有服從的司法及稅務人權傷害的無奈啊!
(3)司法院只能撤銷稅務處分判決保護人權,但是國家拜亂到行政官員公然拒絕及挑釁司法威信,而動機只因為冤錯假案的在行政程序法的只能是無效稅務處分才能撤銷,否則在1年不變期間過後就準正不能撤銷了,而有多少法官不知道無效處分是國家賠償的法律與甚至刑事責任問題,其官官相護的司法公信力不彰而損害人權至鉅也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