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眼中什麼叫民主人權貢獻資格而提名的監察委員
阿扁執政時期勞動部長是那一位啊?政府實施勞退新制當時,確同時清查其所謂未實際工作者加入工會勞保,並汙名化稱這些人是所謂詐欺違法詐領勞保給付,而強制退保並沒入已繳保費拒絕退款,可是同時阿扁已推動「國民年金」,同樣是勞動部代管的政府補助相當成數保費,居然沒有要求轉為保國民年金保險,且以加入工會是否勞動在「臨時工」或攤販當時規定並未強制納保勞保,而忽略工會在勞保是憲法保障勞動基本權利的替代性選擇,卻不考慮修法而逕自損害人民正當權利,這是人權工作者的政績還是劣跡呢?居然還好意思引用其幾十年前出道的政治經歷當成人權鬥士表彰,且依據法律規定之「人權研究與貢獻」作為監察院長提名人選,可是在立法院審查的「人權貢獻」定義,是在蓋棺論定而不是單一事件審查的,民進黨立委都水準那麼差不知道什麼是社會評價的「民主與人權貢獻」嗎?這樣不知什麼是「人民人權」的人堪任提名監察院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