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法修法18歲成年的幾個影響看法
(1)18歲就要負繳納所得稅義務,而扶養親屬寬減額加嚴,而投資理財年齡下降的風險也更高。
(2)再來是年輕人18歲就適用勞基法,變相在失業率偏高下鼓勵高中畢業就就業的措施,但是完全無創造完全就業市場的準備。
(3)民法成年下降到18歲,因為大學社團可以年輕化到1、2年級就可以選學代會主席,而參與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性就不是只有1/2而已。
(4)屬於法律變更的認證18-20歲舊法是無營業及完全行為能力,像此未成年詐欺就是意思有重大瑕疵而必須除罪。
(5)繼承原來是不得對未成年人強制執行之保護,現在則下修到18歲繼承就可以強制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