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各國防疫央行降息救經濟及貿易看法
(1)(臺灣)企業上一(2019)年度保留盈餘,因為2020年5月課稅前防疫,成為轉支使用在2020年度移轉成本定價支出,其定價成本幅度過高而未凍結時,會造成公司假性赤字會計帳目營運問題。
(2)企業保留盈餘用來支撐防疫時,央行降息在初期並非屬於公司防疫借貸紓困發生時機,反而打造成如中國之新措施的輸出貿易信用狀貼現成本下降及穩定物價上漲假象,但在臺灣卻同時沒有製造與生產成本借貸項目,而在傳統會計成本及財務管理上,使得保留盈餘成為虧損提撥預備金而不是移轉成本定價策略的有利價格上漲與否的競爭力,顯然是否凍結保留盈餘並且同時視同移轉定價成本借貸處理,才是在國際貿易上的競爭力彈性議題。
(3)對於GDP經濟成長率預測評估,其降息是否代表借貸利息支出的定價成本,可以在超出GDP物價上漲指數預估總額的控制制度,而防疫支出是列為虧損還是移轉成本定價支出的會計科目就很關鍵,而防疫借貸債務關係如何定義虧損才是修法強制定義,以維持GDP經濟成長率預測的較有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