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契約內容不同之看法
(1)「雙務契約」同時履行給付義務,才有工程款估驗計價制度的折衷,承攬契約則是沒有雙務契約特約下工作完成後,除了工作物價金外始為給付義務。(2)工程契約押標金依據進度百分比返還,但是承攬工程契約則沒有採購法特約下不能如此。而「返還」與「給付」用詞是在契約義務上,是「保證債務」與「勞務買賣」的不同。(3)工程給付是否負擔保固責任,是「承攬勞務品質保證」,沒有特約下並不是「產品原始保固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