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課違章建物是否可以請求地上權登記看法
(1)空地可以成立「違章臨時建物」,像「(臨時)樣品屋」也是沒有所謂「建物保存登記權利」的。
(2)保存登記是建物全部權利之所有權,與違章建物能否辦理地上權登記請求權,在是否破壞地上權因為20年期滿後,未重新履約條件符合再一次辦理地上權登記資格而延長是二回事。
(3)都更是以合法權利者為實施標的與對象,違建符合占有而不是同意的地上權登記請求權者,是否因為必須履行法院時效抗辯程序與否,始有成立法院保障權利之生效要件,而不是自始成立或事後默示自然發生的權利需要釐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