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之默示契約成立看法
「事實契約」是按一定事實視為非履約完成之生效要件,而其區別:
(1)一定行為履行為契約成立要件,其契約生效要件是片面或同時成立,還是在雙務契約的互為給付後始為生效,是要依據其實際性質及習慣決定的。
(2)默示契約只是契約成立要件而言,沒有生效要件的特別(書面)約定為前提,是無法以事實行為作為履約模式的選擇權拋棄,因為權利拋棄一定要書面為之始可以成立事實生效要件。
(3)契約生效要件為默示履約事實行為時,其契約侵權行為是無法基於無因管理的事實行為作為請求權依據的,所以契約損害賠償一定要有特約約定始可以成立,否則只是有無不當得利契約問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