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智慧財產權付費原則看法
(1)「發明」先從契約約定,但是沒智慧財產權契約要先使用時,是否要除去契約僱傭受益權,而只是買賣智慧財產權的費用?(2)至於有合理使用部分的「發明」,是否依據合理使用比率計算或扣除全額費用較為妥當?(3)合理使用應依據其智慧財產權存續期間,給付此一合理使用權利之合理費用。